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是通过合同条款反映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张鹏起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当事人,物业基本情况,服务内容与质量,服务费用,物业的经营与管理,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专项维修资金,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2、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包括:
(1)一般情况下,产权多元化的物业管理区域是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作为合同主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管理涉及群众的日常生活以及城市的正常秩序,因此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有必要介入、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
(3)在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明确不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要支付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取得一定的酬金或利润,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性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一方主体,一般不可能在选择物业管理服务以及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方面形成一致的看法,其中的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也不可能拒绝某种物业管理服务或某个物业服务企业。只要通过法定的多数投票权数,所有业主都必须承担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责任。
3、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
(2)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3)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4)对免责条款的约定;
(5)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宜细不宜粗;
(6)合同的签订要实事求是;
(7)明确违约责任的界定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4、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服务内容的条款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基本相同,主要差别在于: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
(2)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约定,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又开始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则由订立合同双方约定,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