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服务企业要求张女士交纳罚款的请求无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物业服务企业要求张女士拆除阳台及护栏的请求应予支持;此案的诉讼费应由双方分担。
2、张女士作为业主,应该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害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张女士的行为置小区整体形象和相邻住户的安全于不顾,擅自封闭阳台和加装护栏,不仅侵犯了其他相关业主的利益,而且违反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管理规约》的约定。
3、物业服务企业处理该事件存在的错误之处在于:
(1)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不是行政管理部门也不是执法单位,无权罚款;
(2)物业服务企业应依照合同约定,采取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矛盾,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