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 )情形的,可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终止其委员资格。

admin2022-08-02  62

问题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 )情形的,可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终止其委员资格。A.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B.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 C.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 D.拒不履行业主义务E.工作单位调动

选项

答案 ABCD

解析 《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4)有犯罪行为的;(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 员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98059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