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异议一妥当,但不成立。理由:《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权提出异议的是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被异议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招标文件规定上浮15%的要求没有超过20%的规定,是符合法规规定的。
(2)异议二妥当,但不成立。理由: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7]27号)规定,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的单位只能承揽8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该项要求只是针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此外,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的单位可承揽20万平方米以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而本项目是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规模为15万平方米,采用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2.(1)甲的投诉行为妥当,但不成立。
(2)理由:有权提出投诉的主体是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母公司(甲)和子公司(乙)是分别注册的法人实体,在集团内是控股关系与被控股关系,在市场中独立从事营业执照中所规定的经营活动,应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因企业内部上下级关系而共用相关资质证明。本案例中,甲公司无法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材料,其下属乙企业虽具备资质证书,但不能代表甲公司履行投标的义务;从工商执照上看,甲、乙两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也不能从营业执照上证明甲、乙公司是上下级关系,甲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不具备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资格条件。
3.投诉受理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因此,甲应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投诉。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