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不妥当。(2)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禁止歧视潜在投标人。本题中,该招标文件对于本县与其他投标单位制定不同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投标的公正原则。
2.(1)A公司和B公司的做法不正确。(2)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禁止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禁止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A公司和B公司长期合作,作为不同的法人单位参加多次投标都采取你高我低的合作方法争取中标,这种行为属于私下串通协商的不正当竞争手段,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
3.(1)招标人对C公司的投标文件的认定是正确的。(2)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时间、地点等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该拒绝接收。
4.该项目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决定对两家报价较低且相同投标人中资质较好的一个单位提出降低标价建议不妥。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不得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本案例中评委向投标人提出建议或进行谈判违反了此规定。
5.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