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存在的问题及理由具体如下:①评标委员会由6人组成不符合规定。理由:《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②评标委员会4名专家中的国家级专家曾参与审核该项目招标文件,不可以参加评标工作。理由:评标专家有下列可能影响公正评标情况的,应当回避:
a.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b.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的人员;
c.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d.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的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政府采购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③评标委员会成员中,3人是同一大学的教师不妥。理由:同一评标项目中,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评标结果公示时间符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相关规定。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接受社会监督,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依据评标报告填写《评标结果公示表》,并自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应当一次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