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的货物采购应采用直接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因为在以往通过ICB程序签订的合同基础上的追加订货,追加采购的货物单价应保持不变,时间间隔不超过18个月,数量不超过原合同数量的30%的采购可采用直接签订合同的合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