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①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开标记录;
④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⑤评标情况说明;
⑥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⑦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⑧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⑩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评标分为初步评审与详细评审。
①初步评审。对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资格和投标响应性进行初步评审。
②详细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方法、因素和标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经济、商务的进一步分析对比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