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代理招标,即招标人应该根据招标项目的行业和专业类型、规模标准,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代理招标采购业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条件,且不得与政府机关及其他管理部门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按照招标人委托代理的范围、权限和要求,依法提供招标代理的相关咨询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专业化、社会化中介组织,属于企业法人。
2.华南招标有限公司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具体内容分析如下:
(1)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投标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公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方法。资格预审包括以下程序:
①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公告,确定资格审查方法、审查因素和标准;
②在规定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③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④投标申请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时间编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⑤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专家资格及专家产生方式可参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评标委员会的规定;
⑥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方法、审查因素和标准,审查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资格审查报告;
⑦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2)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的,按规定要求发布招标公告,并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方法、因素和标准,在评标时审查投标人的资格。
3.该招标案例中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不少于成员总数2/3的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