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存在如下问题:
①总人数不符合要求,应为5人以上单数。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人员以及公证人员不妥。因为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以及公证人员不应参加评标。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只有2人不妥。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招标人确定乙企业为中标人属于违规行为。招标人应按综合得分的先后顺序选择中标人。
(3)合同签订的日期是违规的。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