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①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仅为2天,发售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时间段不符合规定。该项目为强制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③E、F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承建该项目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F承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则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应按照F承包商的等级确定,即不符合承建该项目的资质要求。
④招标委员会的成员及人数存在问题。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⑤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⑥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日期不当。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例中,中标通知书于6月7日已经发出,双方直至7月9日才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了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