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拟订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对整个招标过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招标方案内容一般包括: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的招标方式。上述内容确定后,还应包括制定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招标流程、工作进度安排、项目特点分析和解决预案等。
(2)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代理机构最重要的职责之一。招标文件编制的优劣将直接影响招标质量和招标的成败,也是体现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3)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
(4)澄清和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标文件的规定,收集投标人提出的针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和异议,编制澄清和修改文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必要时应当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协助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6)草拟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拟订合同,组织或参与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的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2.(1)招标人的做法不正确。
(2)理由:招标人应当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在从事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招标代理业务时所需要的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资金落实情况资料、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等,其中需要交底的,招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总之,招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各种条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招标工作需要的应由招标人提供的具体条件。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以图纸为依据,招标人有责任提供详细正确的图纸。
3.(1)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不正确。
(2)理由: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收集投标人提出的针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和异议,编制澄清和修改文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必要时应当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针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和异议,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处理,而不应无视异议,仍按原图纸计算工程量。
4.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或招标业务能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4)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