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地质资料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接到业主方就上述情况提出的设计变更图纸之后,承包商处理如下:
(1)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研究变更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明确变更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并就变更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研讨;如果变更图纸有不妥之处,应主动与业主方沟通,建议进一步改进变更方案和修改图纸;接到修改图纸之后,或确认设计变更图纸不需要修改之后,研究制定实施措施和方案并报业主方审批。
(2)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为接到变更图纸的14d内,向业主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
(3)业主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14d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如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若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变更的范围有: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