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跨江大桥工程由政府投资建设,该项目为地方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核

最全题库2022-08-02  39

问题 某市跨江大桥工程由政府投资建设,该项目为地方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核准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该项目初步设计图样正在审查中。为使大桥能尽早投入使用,项目法人决定立即启动招标程序。先以初步设计图样为基础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法人直接委托了一家招标公司承担该项目的招标工作。招标公司向项目法人建议:(1)由于本项目采用的技术为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具有相应施工技术能力的企业不超过5家,建议直接改用邀请招标。(2)由于初步设计图样深度不够,为帮助项目法人控制工程投资,建议将部分价值较大的专业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待条件具备时,由项目法人主持定价,直接指定分包人。(3)由于项目施工技术难度较高,建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同时,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该项目为重点工程,项目法人不能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而应由其指定该市某招标中心代理招标。问题:1.本项目是否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条件,为什么?2.招标公司的三条建议是否妥当,为什么?3.项目法人直接委托招标公司是否存在问题?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可以指定该市某招标中心为招标代理机构?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本项目是否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条件,为什么?
答:(1)本项目不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条件。
(2)理由:项目初步设计图样尚未审査批准。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工程招标设计或工程施工图设计巳经完成,并经有关政府部门对立项、规划、用地、环境评估等进行审批、 核准或备案,才能进行施工招标。本案例中,虽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巳获批准,但该项目初步设计图样正在审査中,不能立即启动招标程序。
2.招标公司的三条建议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对招标公司的三条建议是否妥当及理由具体分析如下:
(1)招标公司的第(1)条建议不妥当。
理由:该项目为地方重点工程。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重点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经批准可以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外,都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2)招标公司的第(2)条建议不妥当。
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 进行招标。在施工总承包的方式下,业主可事先与施工总承包商约定好某些按暂估价纳人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专业工程,其施工与供货的分包商由业主和施工总承包商另行招标确定; 施工总承包商也可按事先约定的方法自行选择专业工程施工与供货的分包商。
(3)招标公司的第(3)条建议妥当。
理由: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 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 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综合评估法综合考 虑了各项投标因素,适用于施工技术难度较高的项目。
3.项目法人直接委托招标公司是否存在问题?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可以指定该市某招标中心为招标代理机构?分别说明理由。
答:(1)项目法人直接委托招标公司不存在问题。
理由:项目法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招标人如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的能力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应该根据招标项目的行业和专业类型、规模标准,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
(2)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可以指定该市某招标中心为招标代理机构。
理由:《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 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只是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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