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后,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以下

练习题库2022-08-02  21

问题 某工程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后,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1.招标工作主要程序确定为:(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K2)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3)编制招标文件;(4)编制标底;(5)发放招标文件;(6)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7)接收投标文件;(8)投标单位资格审查;(9)开标;(10)确定中标单位;(11)评标;(12)签订承包合同;(13)发出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规定本地区单位参加投标不需要垫资,外地区单位参加投标的需垫资50万元。市建管办指定天马公司为其代理招标事务。3.在参加投标的五家单位中,其中长河公司和大河公司为长期合作伙伴,作为不同的法人单位参加多次投标都采取你高我低的合作方法争取中标取得较明显效果。4.黄河公司在投标截止日期时间(4月10日)之前报送的新报价方案在原方案报价的同时提出报价降低的新技术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签字后递送投标书,招标方以“一标一投”为理由拒绝该公司报送的新方案。5.白水公司在4月9日从邮局寄出投标文件,招标人于4月11日收到,招标方认为此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6.由于时间关系,甲方直接邀请了 7位技术经济专家参加评标。评标时发现有两家报价较低且相同,评委会决定对其中资质较好的一个单位提出建议降低标价,结果该公司中标。7.胜利公司考虑竞争对手情况最后报价时将主体工程部分的直接工程费由4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并确定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12%,间接费为直接费10%,利润为直接费与间接费和的8%,税率为3.5%。1.该项目的招标工作程序是否妥当?如不妥当,请写出合理的招标程序。2.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是否妥当?3.市建管办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4.长河公司和大河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他们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5.招标方对黄河公司和白水公司的投标文件的认定是否正确?说明其理由。6.该项目的评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7.胜利公司投标时的主体工程报价为多少万元?

选项

答案

解析 1.该项目的招标工作程序不妥。理由:合理的招标程序是:(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2)编制招标文件;(3)编制标底;(4)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5)投标单位资格审查;(6)发放招标文件;(7)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8)接收投标文件;(9)开标;(10)评标;(11)确定中标单位;(12)发出中标通知书;(13)签订承包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不妥。理由: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外地区单位投标需垫资显然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公正原则。

3.市建管办的做法不正确。理由:市建委作为监督机构,不能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长河公司和大河公司的做法不正确。理由:他们的行为属于投标之间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5.招标方对黄河公司的认定是不正确的。理由:在投标截止日以前投标人提出的新定文件属于正式有效文件,但黄河公司递送的补充文件只经项目经理签字仍不符合规定,但应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招标人对D公司的认定是正确的。理由:投标截止时间为文件送达时间而不是邮寄时间。

6.评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1)直接确定评标委员的做法是错误的;理由:应由招管办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2)对某单位提出建议降低标价是错误的;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7.直接工程费:3000万无;

措施费:3000X12%=360万元;

直接费:3000+360=3360万元;

间接费:3360X10%=336万元;

利润:(3360+336)X8%=295.68万元;

税金:(3360+336+295.68)X3.5%=139.71万元;

投标报价:3360+336+295.68+139.71=4131.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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