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某工程定额工期为20个月,合同工期为18个月

admin2022-08-02  46

问题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某工程定额工期为20个月,合同工期为18个月。合同实施中,发包人要求该工程提前1个月竣工,征得承包人同意后,调整了合同工期。关于该工程工期和赶工费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了1个月竣工,应承担提前竣工3个月的赶工费用B.发包人要求工程提前1个月竣工,应承担提前竣工1个月的赶工费用C.发包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不超过定额工期的20%,应承担提前竣工3个月的赶工费用D.发包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未超过定额工期的10%,不支付赶工费用

选项 A.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了1个月竣工,应承担提前竣工3个月的赶工费用
B.发包人要求工程提前1个月竣工,应承担提前竣工1个月的赶工费用
C.发包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不超过定额工期的20%,应承担提前竣工3个月的赶工费用
D.发包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未超过定额工期的10%,不支付赶工费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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