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时,一并要求各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此做法不妥。
理由:招标人应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2)在同一张表格上进行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领取签收的做法不妥。
理由:按照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3)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7日10时,此做法不妥。
理由:按照规定,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日。
2.(1)招标人没收F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合适的。
理由:按照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撤回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招标人没收G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不合适的。
理由:按照规定,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恰当。
理由:该项目采用通用技术,技术上无特殊要求,符合该方法的应用条件。
4.(1)招标文件规定工期不得长于1 8个月,故首先排除了A投标人(工期为20个月)。
(2)B投标人的报价=3 900+10 800+9 600=24 300(万元);C投标人的报价=4 000+11 000+10 000-25 000(万元);D投标人的报价=4 600+10 600+10 000=25 200(万元);E投标人的报价=3 800+8 000+8 000=19 800(万元);
(3)应该选择E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价应为1 9 800万元。
本大题第2问主要考查投标文件撤回。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