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合同实施过程中因承包人施

admin2022-08-02  41

问题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合同实施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导致总工期延误了2个月;2017年1月项目所在地政府出台了新政策,直接导致承包人计入总造价的税金增加20万元。关于增加的20万元税金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承担,理由是国家政策变化,非承包人的责任B.由发包人承担,理由是国家政策变化,承包人没有义务承担C.由承包人承担,理由是承包人责任导致延期、进而导致税金增加D.由发包人承担,理由是承包人承担质量问题责任,发包人承担政策变化责任

选项 A.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承担,理由是国家政策变化,非承包人的责任
B.由发包人承担,理由是国家政策变化,承包人没有义务承担
C.由承包人承担,理由是承包人责任导致延期、进而导致税金增加
D.由发包人承担,理由是承包人承担质量问题责任,发包人承担政策变化责任

答案 C

解析 2022教材P79;2021教材P77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示范文本》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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