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19周;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量增加超出15%时,结算时

admin2022-08-02  32

问题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19周;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量增加超出15%时,结算时对超出部分按原价的90%调整单价。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6-1所示,其中A、C工作为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B、G工作为片石混凝土基础工程,D、E、F、H、I工作为设备安装工程,K、L、J、N工作为设备调试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约定A、C工作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3.在A、C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修改了设备基础尺寸,A工作的工程量由原来的4200m3增加到7000m3,C工作的工程量由原来的3600m3减少到2400m3.  事件2:A、D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拟将后续工程的总工期缩短2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帮助拟定一个合理的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后续工期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赶工费率见表6-1事件3:调试工作结果见表6-2.问题:事件1中,设计修改后,在单位时间完成工程量不变的前提下,A、C工作的持续时间分别为多少周?对合同总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A、C工作的费用共增加了多少?

选项

答案

解析 (1)事件1中,设计修改后,在单位时间完成工程量不变的前提下,A工作的持续时间为:(3/4200) X 7000 = 5(周)(1分);
C工作的持续时间为:(3/3600) x 2400 = 2(周)。(1分)
(2)对合同总工期有影响。(1分)
理由:关键线路是总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关键线路的长度就是网络计划的总工期。在网络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关键工作的实际进度提前或拖后,均会对总工期产生影响。本题中,该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是:C→D→G→I→K→N,C作的持续时间由3周变为2周,会改变总工期。(2分)
(3)A、C 工作共同增加的工程里=(7000 + 2400) - (4200 + 3600) = 1600m3,因为1600m3/(4200 + 3600) m3 = 20. 51% 15%,所以要进行调价。不进行调价的工程量= (4200 +3600) X (1 +15% ) = 8970m3,进行调价的工程量=7000 +2400 -8970 =430m3。
A、C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8970 X 700 +430 x700 x 90% =6549900(元)=654.99(万元)。
A、C工作原计划费用=7800 X 700 = 5460000 (元)=546(万元)。
A、C工作共增加费用=654. 99 - 546 =108. 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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