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B煤矿属于个体私营企业,2014年8月开始筹建。2015年4月,一号井和二号

admin2022-08-02  35

问题 A省B煤矿属于个体私营企业,2014年8月开始筹建。2015年4月,一号井和二号井同时开工建设。2016年12月,该省煤炭工业局同意建设该煤矿。该矿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因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合格,矿井漏风严重,爆破后涌出的瓦斯和掘进作业点溢出的瓦斯致使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因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电缆绝缘损坏,造成芯线短路,产生火花,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0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60万元。 2016年1月到2017年10月期间,该煤矿原煤产量为39156.3 t,其中一号井产量为35675.3 t,煤矿定员550人。此次事故发生在该煤矿一号井。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起事故属于(  )。A.一般事故B.较大事故C.特别重大事故D.重大事故E.严重事故

选项 A.一般事故
B.较大事故
C.特别重大事故
D.重大事故
E.严重事故

答案 C

解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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