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锅炉;(2)电梯;(3)起重机;(4)氧气、乙炔气瓶。
2.是,该企业应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该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如下: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生产系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为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12)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
(13)企业应有采矿许可证;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县级公安机关、县级监察机关、县级工会、县级人民检察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人员和专家组成。
4.(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和事故发生地点;事故过程描述;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该企业现有设备中属于特种设备的有锅炉、起重机、压力容器、电梯等,但是答题时要具体答出设备的品类。
2.本案例第2问的答题依据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中关于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的规定。
3.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属于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应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4.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调查组全面履行职责的前提下由事故调查组完成,是事故调查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调查组组长的主持下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条例》的规定,并在规定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时限内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