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打击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

admin2022-08-02  44

问题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打击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下列行为中,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是(   )。A.丁企业员工李某破坏本企业防爆报警装置,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B.甲煤矿企业为逃避监管,矿长指示员工销毁超产能信息C.乙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主要负责人拒不执行D.丙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排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

选项 A.丁企业员工李某破坏本企业防爆报警装置,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B.甲煤矿企业为逃避监管,矿长指示员工销毁超产能信息
C.乙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主要负责人拒不执行
D.丙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排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

答案 A

解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4条规定,在1997年《刑法》第134条后增设危险作业罪,作为第134条之一。该条规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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