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组织的程序包括( )。A.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

admin2022-08-02  34

问题 根据《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组织的程序包括( )。A.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以后3 日内提出B.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5 曰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C.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由主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D.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选项 A.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以后3 日内提出
B.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5 曰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C.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由主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D.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答案 D

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①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 日内提出;②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 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④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⑤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 至2 人代理,⑥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⑦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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