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在均衡充电运行和事故放电情况下,直流电源系统标称电压的波

admin2022-08-02  25

问题 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在均衡充电运行和事故放电情况下,直流电源系统标称电压的波动范围应为下列哪项?( )A.85%~110%B.85%~112.5%C.87.5%~110%D.87.5%~112.5%

选项 A.85%~110%
B.85%~112.5%
C.87.5%~110%
D.87.5%~112.5%

答案 D

解析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14)第3.2.3条规定,在均衡充电运行情况下,直流母线电压应满足下列要求:①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电源系统,不应高于直流电源系统标称电压的110%;②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电源系统,不应高于直流电源系统标称电压的112.5%;③对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电源系统,不应高于直流电源系统标称电压的110%。
第3.2.4条规定,在事故放电末期,蓄电池组出口端电压不应低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87.5%。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284209.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