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220kV变电所直流系统标称电压为220V。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问下列

admin2022-08-02  48

问题 某220kV变电所直流系统标称电压为220V。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问下列哪些要求是符合设计规程的?( )A.在均衡充电时,直流母线电压应不高于247.5VB.在均衡充电时,直流母线电压应不高于242VC.在事故放电时,蓄电池组出口端电压应不低于187VD.在事故放电时,蓄电池组出口端电压应不低于192.5V

选项 A.在均衡充电时,直流母线电压应不高于247.5V
B.在均衡充电时,直流母线电压应不高于242V
C.在事故放电时,蓄电池组出口端电压应不低于187V
D.在事故放电时,蓄电池组出口端电压应不低于192.5V

答案 BD

解析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14)第3.2.3条规定,在均衡充电运行情况下,直流母线电压应满足下列要求:①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电源系统,不应高于直流电源系统标称电压的110%;②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电源系统,不应高于直流电源系统标称电压的112.5%;③对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电源系统,不应高于直流电源系统标称电压的110%。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14)第3.2.4条规定,在事故放电末期,蓄电池组出口端电压不应低于直流电源系统标称电压的87.5%。
在均衡充电时,直流母线电压应不高于110%×220=242(V),在事故放电时,蓄电池组出口端电压应不低于87.5%×220=192.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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