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易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当释放源距地坪的

admin2022-08-02  69

问题 对于易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当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不超过4.5m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及释放源至地坪以上的范围内,宜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 )。A.0区B.1区C.2区D.附加2区

选项 A.0区
B.1区
C.2区
D.附加2区

答案 C

解析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附录B第B.0.1条第5条,对于可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图B.0.1-7),当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不超过4.5m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及释放源至地坪以上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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