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C项,备案报送的部门应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是指水利、交通、铁路等专业部门,相关的专业建设工程的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应当报送相关的专业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