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工程项目为某省政府投资修建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与某施工单位

admin2022-08-02  50

问题 某公路工程项目为某省政府投资修建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合同条款。合同约定,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元/台班,单独计算,不进入直接费。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事件1:开工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致使工作E的持续时间延长2个月,吊装机械闲置30个台班。事件2:工作G开始后,受当地百年一遇洪水影响,该工作停工1个月,吊装机械闲置15个台班、其他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合计25万元。事件3:工作I所安装的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建设单位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就将该设备存放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安装前,发现设备的部分部件损坏,调换损坏的部件使工作I的持续时间延长1个月,发生费用1.6万元。对此,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事件4:工作K开始之前,建设单位又提出工程变更,致使该工作提前2个月完成,因此,建设单位提出要将原合同工期缩短2个月,监理工程师认为不妥。【问题】4.指出事件3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批复所发生的费用和工程延期问题?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4.(1)事件3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①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清点验收的情况下,将其采购的设备存放在施工现场。理由:建设单位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7天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清点验收。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清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②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理由:建设单位未将设备移交施工单位保管。(2)监理工程师应同意给予施工单位补偿费用1.6万元,并延长工期1个月。理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在未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就存放于施工现场,由此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发包人负责,而且工作I为关键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个月会影响总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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