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工程项目为政府重点投资的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某

admin2022-08-02  36

问题 某公路工程项目为政府重点投资的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某施工单位和某监理单位分别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任务和监理任务,并与他们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与监理合同。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建设单位于2012年11月底向中标的监理单位发出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价为280万元;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后,于2013年1月10日签订了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约定,合同价为260万元;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每延长一个月增加监理费8万元;监理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期26个月。建设单位通过施工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3年2月10日,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事件2:由于吊装作业危险性较大,施工单位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送现场监理员签收。吊装作业前,起重机司机使用风速仪检测到风力过大,拒绝进行吊装作业。施工项目经理便安排另一名起重机司机进行吊装作业,监理员发现后立即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该专业监理工程师回答说:这是施工单位内部的事情。事件3:监理员将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交给总监理工程师后,发现现场吊装作业起重机发生故障。为了不影响进度,施工项目经理调来另一台起重机,该起重机比施工方案确定的起重机吨位稍小,但经安全检测可以使用。监理员立即将此事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总监理工程师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就实施为由,签发了停止吊装作业的指令。施工项目经理签收暂停令后,仍要求施工人员继续进行吊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称工期紧迫,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收回吊装作业暂停令。事件4: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总工期延误5个月,监理服务期达30个月。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增加监理费32万元,而建设单位认为监理服务期延长是施工单位造成的,监理单位对此负有责任,不同意增加监理费。【问题】1.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选项

答案

解析 1.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1)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经协商后确定合同价为260万元。正确做法:应以中标价280万元作为合同价。(2)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后于2006年1月10日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正确做法: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即2005年12月底)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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