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油田拟新开发一个35km2区块,年产原油60×104t,采用注水开采,管道输

admin2022-08-02  26

问题  某油田拟新开发一个35km2区块,年产原油60×104t,采用注水开采,管道输送。该区块新建油井800口,大多数采用丛式井;钻井废弃泥浆,钻井岩屑、钻井废水在井场泥浆池中自然干化,就地处理;集输管线长约110km,均采用埋地敷设方式。开发区块土地类型主要为林地、草地和耕地。区内有小水塘分布,小河甲流经区内,并在区块外9km处汇入中型河乙,在交汇口处下游8km处进入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区块内有一省级天然林自然保护区,面积约600hm2,在自然保护区内不进行任何生产活动,井场和管线与自然保护区边缘的最近距离为500m。集输管线穿越河流甲一次。开发区块内主要土地类型和工程永久占地类型见表8-1。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确定本项目的生态评价范围。2.指出本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3.识别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源项,判断事故的主要环境影响。4.从环境保护角度判断完井后固体废物处理方式存在问题,简述理由。5.简述输油管道施工对生态的影响。

选项

答案

解析 1.本项目的生态评价范围为:
  (1)由于本项目500m外涉及敏感目标,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应为一级。
  (2)因为本项目有非局部、潜在的、长期的、重要的(直接或间接的)生态影响,要从维护生态完整性的需要和敏感生态目标的保护来确定评价范围。因此,本项目的生态评价范围应为重要评价因子(地表水、生物量等)受影响的方向,扩展距离不小于8~30km,至少应将区块外17km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包括在内。
  (3)对于开采范围,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应为项目影响范围并外扩2~3km(影响区边界涉及自然保护区部分外扩3km)。
  (4)井场及集输管线评价范围为工程占地区外围500m,但由于500m外涉及敏感保护目标—省级自然保护区,虽然在保护区内没有任何生产活动,井场、集输管理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应将该保护区包括在内。
2.本项目的生态保护目标包括:省级天然林保护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草地、林地、河流甲及水塘。
3.(1)风险识别的目的是确定风险类型。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源项主要是钻井作业井喷事故、集输管线破裂、站场等储油设施破损油类外泄或遇火引发的环境风险事故。
  (2)事故的环境影响主要是石油烃外泄造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植被的污染,甚至遇火引发环境风险事故。具体包括:
  ①污染空气对人群及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②落地油会造成土壤的污染,使土壤透气性下降,影响植物生长,严重时可导致植物死亡。
  ③随地表径流进入地表水,造成水体污染,影响水生生物正常生长与繁殖,影响地表水功能。
  ④石油烃类着火发生爆炸易酿成安全事故,同时对环境也有一定的污染危害;在灭火过程中大量的人员、机械活动对生态的破坏,还存在灭火剂对环境的污染问题。
4.(1)钻井废弃泥浆、钻井岩屑、钻井废水采取在井场泥浆池中自然干化,就地处理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2)理由:这三类物质虽然均产生于井场钻井过程,但分别属于不同的污染物类型,其具体来源、成分均不同,不应混合在一起处理,且现状处理方式不符合固废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而应分别进行处理。
5.根据本项目特点,输油管道对生态的影响如下:
  (1)施工将改变原来的土地利用类型。
  (2)施工破坏了原地表的土壤层。
  (3)施工破坏植被,形成一个较宽的破坏带。
  (4)管沟开挖产生较多的土石方,在两侧堆放,容易产生水土流失。
  (5)管道虽然距离自然保护区有500m,虽然不占用保护期,但施工会产生间接不利影响:①临时用地的变更可能选择在距离保护区更近的区域;②施工活动对林内野生动物的干扰;③使保护区外围地带的生态环境变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26298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