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年产电子元件144万件的电子元件厂。该厂年生产300d,每天工作1班,每班8

admin2022-08-02  38

问题 拟建年产电子元件144万件的电子元件厂。该厂年生产300d,每天工作1班,每班8h。各车间的厂房高12m。废气处理装置的排气筒均设置在厂房外侧,配套建设车间预处理设施和全厂污水处理站。  喷涂和烘干车间的单件产品二甲苯产生量为5g,产生的含二甲苯废气经吸收过滤后外排,净化效率为80%,排气量9375m3/h,排气筒高15m。  各车间生产废水均经预处理后送该厂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出水达标后排入厂南1km的小河。各车间废水预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的出水水质如图所示。出水水质表(注:二甲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15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是1.0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70mg/m3。)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该厂二甲苯的排放是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简述理由。2.计算污水处理站进水中COD浓度及污水处理站COD去除率。3.指出该厂废水处理方案存在的问题。4.进行水环境影响评价时,需要哪几方面的现状资料?

选项

答案

解析 1.该厂二甲苯的排放不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理由如下:
  二甲苯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计算分别为:
  (1)电子元件产量为:1440000÷300÷8=600件/h;
  (2)二甲苯的排放速率为:600×5×(1-80%)=600g/h=0.6kg/h;
  (3)二甲苯的排放浓度为:600×103÷9375=64mg/m3。
  (4)排放高度:15m,而厂房高度为12m,根据标准要求,处于厂房外的排气筒高度应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高度5m,因此,排气筒高度应为17m。
  由以上计算,二甲苯排放浓度小于标准值70mg/m3,排放浓度达标。根据题意:排放高度15m,厂房高度为12m,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应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高度5m,否则应按严于现排放高度对应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50%执行,即排放速率不应超过0.5kg/h,故目前二甲苯排放速率不达标。
2.(1)进水中COD浓度为:(70×200+6×450+3×70)/(70+6+1+3)=211.4mg/L;
  (2)COD去除率为:[(211.4-60)÷211.4]×100%=71.6%。
  经计算,进水中COD浓度为211.4mg/L,COD去除率≥71.6%。
3.该厂废水处理方案存在的问题有:
  (1)由于镍、六价铬属于第一类污染物,《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规定第一类污染物必须在车间排口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达标排放,而该处理方案中,虽然总排口全部达标,但经车间预处理后,化学镀车间、涂装车间排放废水中的总镍浓度均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0mg/L,涂装车间和电镀车间排放废水中六价铬浓度均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0.5mg/L。
  (2)因此这两项仍属超标排放,应分别进一步采取相关治理措施(吸附、沉淀)提高去除率,确保镍、六价铬在各自车间排放口达标排放。化学镀镍、涂装和电镀车间的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4.进行水环境影响评价时,需要的现状资料有:
  (1)河水水质监测数据(COD、磷酸盐、总镍、六价铬、DO)。
  (2)河流水文数据(流量、流速)及地质资料。是否涉及饮用水水源地或取水口。
  (3)河流形状资料(弯曲情况、长宽比)。调查所在水系或流域基本情况,上下游是否有支流汇入或其汇入的河流情况。
  (4)污染源排放资料数据(COD、磷酸盐、总镍、六价铬、pH的排放流量和浓度)。
  (5)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规律(是否连续、稳定)。
  (6)排污口的形式(岸边还是离岸、表面流还是淹没式等)。
  (7)河流水环境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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