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为自来水厂的扩建工程。工程位于某河的北岸,四周为农田和交通公路,最近的村庄

admin2022-08-02  19

问题 本工程为自来水厂的扩建工程。工程位于某河的北岸,四周为农田和交通公路,最近的村庄距离约500m,周围尚未发现有需要特殊保护的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等。工程施工包括取水口工程、输水管线工程、水厂工程和输水管网工程。厂区分为生产区,办公区和生产辅助区三部分。生产区主要有加氯加药间、网格反应池、平流沉淀池、虹吸滤池、清水池、吸水井、二级泵房及高低压配电间等;生产辅助区包括机修间、管修棚、车库、仓库和堆棚等;办公区包括综合楼、化验室、门卫室等。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取水口工程应选取什么样的河段?2.保护取水口有哪些措施?3.对于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保护的国家相关规定是什么?4.在进行噪声影响评价的时候最近的村庄是否应当作为敏感点?5.如何做好水质监测和检验的工作?

选项

答案

解析 1.取水口应当选取河段水质较好处,同时在取水口的上游河流应无排污口,而取水口下游如果有排污口,应距离取水口有相当的距离。同时上下游一定范围内不能排放固体废弃物、危险品等。
2.取水口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自来水厂供水的优劣,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从事捕捞、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2)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3)以河流为给水水源的集中式给水,由供水单位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把取水点上游1000m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
  (4)在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m的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
3.对于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国家相关规定有:
  (1)对于一级保护区:
  ①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②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③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④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⑤禁止设置油库;
  ⑥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⑦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2)对于二级保护区:
  ①不准新建设、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②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③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4. 该村庄距离厂界最近500m,根据噪声评价标准的规定,此范围不属于敏感点范围之内,因此不作考虑。
5.水质监测和检验的工作要求有: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水质的检验方法进行监测检验。
  (2)检验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在水源、出厂水和居民经常用水点采样。
  (3)水质检验采样点数,应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点计算。在全部采样点中应有一定的点数选在水源、出厂水、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管网末梢和管网系统陈旧部位。
  (4)每一采样点,每月采样检验应不少于两次。对水源水、出厂水和部分有代表性的管网末梢水,每月进行一次全分析。
  (5)水质检验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防疫站、环境监测站审查、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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