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程公司提出同公司员工李某解除合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

admin2022-08-02  25

问题 某建筑工程公司提出同公司员工李某解除合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在该公司工作了2年4个月,解除合同前李某每月工资2400元。李某要求公司经济补偿,而建筑工程公司认为是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不应当进行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建筑工程公司无需给予李某任何经济补偿B.建筑工程公司应当给予李某5600元经济补偿C.建筑工程公司应当给予李某6000元经济补偿D.建筑工程公司应当给予李某7200元经济补偿

选项 A.建筑工程公司无需给予李某任何经济补偿
B.建筑工程公司应当给予李某5600元经济补偿
C.建筑工程公司应当给予李某6000元经济补偿
D.建筑工程公司应当给予李某7200元经济补偿

答案 C

解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的经济补偿为:2×2400+2400/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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