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应当载明的

admin2022-08-02  26

问题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  )。A.生产或者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B.准予生产或者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品种、用途及其数量C.有效期限D.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选项 A.生产或者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B.准予生产或者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品种、用途及其数量
C.有效期限
D.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生产或者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②准予生产或者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品种、用途及其数量;③有效期限;④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252322.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