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而未在动工开发期限内开发土地,超过开发期限

admin2022-08-02  27

问题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而未在动工开发期限内开发土地,超过开发期限满多少年的,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

选项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答案 B

解析 《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①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②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2506240.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