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井因进行改扩建,需增加回风井井筒及部分井下巷道工程,委托一招标公司在全国招标

admin2022-08-02  19

问题 某矿井因进行改扩建,需增加回风井井筒及部分井下巷道工程,委托一招标公司在全国招标网(媒体)上发表招标公告,有8家单位购买标书,期间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7月7日~9日进行标书销售,投标截止日期为8月20日。由于有3家意向单位提出需要到现场进行踏勘。建设单位于7月20日组织3家意向单位到现场进行踏勘。事件二:8月20日如期开标,评标委员会发现以下问题:A、B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施工单位的账户转出;C、D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E单位的报价远远低于其他单位报价。事件三:经评标委员会讨论,施工单位F综合得分最高,评标委员会将施工单位F确定第一中标人。8月22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F签订了施工合同,然后退还施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后来,建设单位就施工工期及工程价款进行协商,并修订了合同中相应条款并重新签订了施工合同。问题:1.事件一中,该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2.针对事件二,评标委员会发现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3.事件三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4.该工程招标必需的技术资料有哪些

选项

答案

解析 1、该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标书出售日期(3天)太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标书出售日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不应该仅组织3家意向单位到现场进行勘探,有失招标的公平性。而应组织8家购买标书的施工单位到现场进行勘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
(1)A、B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出自同一施工单位账户,则按废标处理,有一家单位投两份标书的嫌疑,或者投标人可能相互串通投标。
(2)C、D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可以认定C、D为同一施工单位,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可能相互串通投标。
(3)E单位的报价远远低于其他单位报价。说明E单位可能会低于成本价中标,存在恶意竞争行为,不予采纳或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可以看出:A、B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出自同一施工单位账户,则按废标处理,有一家单位投两份标书的嫌疑,或者投标人可能相互串通投标。
C.D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可以认定C、D为同一施工单位,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可能相互串通投标。
E单位的报价远远低于其他单位报价。说明E单位可能会低于成本价中标,存在恶意竞争行为,不予采纳或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建设单位的做法不合理。
(1)招标人未公示中标候选人或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足。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如建设单位认为施工单位F的主要工期和工程价款不合理,应在签订合同前将上述两项问题与施工单位F进行协商,然后按协商结果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不应该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后再次更改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该工程招标必需的技术资料有:完成必要的补充勘察工作,有满足施工要求的地质资料和相应的设计和图纸,井筒施工必须有符合要求的井筒检查孔资料。

矿业工程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工程立项批准。矿业工程项目立项必须是国家或者当地政府已经列入资源开发区域的项目,具有符合等级要求的勘察报告和资源评价,以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已具备开发条件,批准立项。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已经完成符合施工要求的设计和图纸工作,并经相应的安全部门、环境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履行并完成报建手续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建设资金落实。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或部分落实,符合规定的资金到位率;有相关银行的资金或贷款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已完成建设用地的购置工作,以及必要的临时施工用地规划和租赁工作,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5)技术资料满足要求。完成必要的补充勘察工作,有满足施工要求的地质资料和相应的设计和图纸。井筒施工必须有符合要求的井筒检查孔资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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