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承担的矿井地面主要建筑的施工进度安排见案例图2G320030-4,其中

admin2022-08-02  24

问题 某施工单位承担的矿井地面主要建筑的施工进度安排见案例图2G320030-4,其中C、F、J都要使用塔吊,而施工单位仅有1台塔吊,业主要求全部工程必须在24个月内完 成。工程进行4个月后,业主进行设计变更,要求增加一项N工作,该项工作在F工作 结束以后开始,并在G工作开始前完成,该工作也需要使用塔吊,施工单位的塔吊属于 租赁设备,应当尽量减少闲置时间。问题(1)施工单位所安排的进度计划工期是多少?塔吊最少要闲置多少时间?(2)增加工作N后,施工工期为多少?塔吊闲置时间是多少?(3)施工单位是否能向业主索赔?可索赔哪些内容?

选项

答案

解析 (1)施工单位所安排的进度计划应考虑C、F、J都要使用塔吊,其进度计划安排见下 图,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A—B—C—F—H—K—M或A—B—D—F—H—K—M, 工期为20个月,塔吊没有闲置时间。(3)由于施工单位完成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22个月,超过了业主规定的20个月,但 由于工期延长是业主工程变更造成的,属于非承包商的责任,因此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进 行索赔。可索赔的内容包括工期2个月,以及增加工作N所需要的费用和塔吊闲置1个 月的费用。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24854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