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72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最全题库2022-08-02  29

问题 《安全生产法》第72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接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选项

答案

解析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0~82条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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