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施工单位中标某电厂锅炉烟风道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总价暂估,结算时以合同约定的

admin2022-08-02  34

问题 A施工单位中标某电厂锅炉烟风道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总价暂估,结算时以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工程单价不做调整,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1)工程开工后,钢材涨价,施工单位A因工程成本增加,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2)烟风道制作组合场内A单位租赁的龙门吊发生故障,使用该机械施工的B分包单位的工作延误5天,并造成人员窝工5天,向A公司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3)在施工过程中,锅炉钢架吊装进展很快,部分烟风道因为没有制作出来,而没有来得及吊挂和预存,业主要求A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烟风道的安装工作,后因赶工期,A单位在进行吊挂和预存增加机械费用约4.5万元,人工费用2.6万元。(4)A施工单位在烟风道上安装温度取源部件时,有几处不符合规范的要求,监理单位要求A单位返工。二、问题1.事件(1)中施工单位A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是否合理?简述理由。2.B分包单位向A公司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合理?为什么?3.事件(3)中施工单位A向业主提出费用和工期的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4.温度取源部件在烟风道上安装时有哪些要求?

选项

答案

解析 1.事件(1)中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要求不合理。
理由: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单价不做调整,工程单价主要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组成,如果增加材料费用(钢材费用),势必调整工程单价,违背合同约定。
2.B分包单位向A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是合理的。
因为B公司是A公司的分包单位,龙门吊是A公司租赁的,A公司租赁后交由B公司使用,所以责任在A公司。
3.施工单位A向业主单位提出索赔要求不合理。
理由:烟风道的安装进度滞后的原因是由于施工单位A在烟风道制作环节进度拖延,导致烟风道没有来得及吊挂和预存,从而使烟风道的整体工期滞后,所以责任在施工单位A。
4.温度取源部件在烟风道上安装时的要求有:
(1)测温元件应安装在介质温度变化灵敏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不应安装在管道的死角处;
(2)取源部件与管道垂直安装时,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3)在管道拐弯处安装时,宜逆着物料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重合;
(4)与管道呈倾斜角度安装时,宜逆着物料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24736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