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于2017年3月5日完工,承包人一周后向发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收

admin2022-08-02  21

问题 某工程于2017年3月5日完工,承包人一周后向发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报告后未按约定时间组织验收,于3月25日未经验收提前使用部分工程。承包人于3月31日向法院起诉。则司法认定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A.2017年3月5日B.2017年3月12日C.2017年3月25日D.2017年3月31日

选项 A.2017年3月5日
B.2017年3月12日
C.2017年3月25日
D.2017年3月31日

答案 B

解析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2471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