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不包括:( )A.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

admin2022-08-02  37

问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不包括:(   )A.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B.名称变更的材料C.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D.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选项 A.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B.名称变更的材料
C.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D.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答案 B

解析 (1)不动产登记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5)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材料包括①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条的规定提交材料;③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④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⑥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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