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A是合资企业,2009年10月29日,申请人某金融机构与河南某股份

admin2022-08-02  30

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A是合资企业,2009年10月29日,申请人某金融机构与河南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借款抵押合同,以河南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所属面积7419.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贷款本金150万元人民币。2009年10月31日,河南某股份有限公司到某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抵押土地登记,并取得了某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但该有限公司的另一出资方B认为该土地的使用权应由A公司和B公司共同所有,欲申请更正登记,A方不支持B的说法。问题: 1.B公司应该怎么做? 2.异议登记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3.异议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1.B公司应该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登记申请,并同时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  2.异议登记的法律特征有:  (1)异议登记以利害关系人提起过更正登记并且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为前提; (2)异议登记属于可单方申请的登记类型; (3)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赔偿; (4)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登记; (5)异议登记失效后,原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3.异议登记的程序可分为异议登记申请、审核、注册登记、核发异议登记证明四个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 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为登记权利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有土地登记申请书和证明登记事项错误的有关材料。 (2)权属审核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异议登记申请后,应对更正登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各项证明文件认真审核。审核的重点应是各项证明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3)注册登记与核发异议登记证明 异议登记只是暂时限制土地登记簿上记载的土地权利人的权利,为事实上的真正权利人提供临时性保护,并不涉及土地权属的实际变更,因此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即可直接进行注册登记。 ①在宗地原《土地登记簿》和《土地归户卡》上对“序号”、“日期”、“登记类型”、“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事项”、“经办人”、“审核人”和“印章”等内容上填写本次登记的相关内容; ②根据《土地登记簿》注册登记的内容,更改《土地归户卡》上的相应内容; ③根据《土地登记簿》注册登记的内容,填写《异议登记证明》颁发给异议登记申请人,同时书面通知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2438359.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