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

admin2022-08-02  35

问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 号)规定,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增值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B.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C.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D.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

选项 A.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B.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C.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D.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

答案 B

解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附录 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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