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与 A 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 B 材料供应商

admin2022-08-02  31

问题 某施工单位与 A 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 B 材料供应商,随后施工单位索要回货款支付给 A 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向A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B.向B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C.AB供应商之间没有债的关系D.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E.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选项 A.向A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向B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AB供应商之间没有债的关系
D.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 ACE

解析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建设工程债产生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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