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第7天,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异议不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admin2022-08-02  17

问题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第7天,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异议不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的,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投诉。某一中央财政投资的大型引调水工程施工投标最高限价8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闸、渠道及管理设施等,招标文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编制,招标公告发布在中国水利报上。建设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如下:  条款1:投标保金可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提交的,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条款2:投标保证金开标前3天向招标人提交;  条款3:联合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必须由牵头人提交;  条款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开始,延续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止;  条款5: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末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利息在扣除招标代理费后退还;    事件二:中标公示期间,第二中标候选人投诉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经核查该项目已经竣工验收,但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中未销号;  事件三:招标阶段,初设批复的管理设施无法确定准确价格,发包人以暂列金额600万方式在工程量清单中明标列出,并说明若总承包单位未中标,该部分适合分包管理。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对管理设施公开招标,总承包位参与投标,但未中标,随后发包人与中标人就管理设施签订合同;  事件四:承包人已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支付条款中,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如下:  条款1:工程建设期间,每月在工程进度支付中按3%比例预留,总额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条款2:工程质量保修期,以现金、支票、汇票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总额为工程价款阶段总额的5%,以银行保函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条款3: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期限从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条款4: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处理费用超过工程质量保证金数额的,发包人还可以索赔;  条款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利息退回给承包人。问题:1.指出招标公告发布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2.指出并改正事件一中不合理的投标保证金条款。3.事件二中,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诉程序是否妥当?调查结论是否影响中标结果,并分别说明理由。4.指出事件三中发包人做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事件四中质量保证金条款中不合理的条款有哪些?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不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2.不妥之处:条款2 投标保证金开标前3天向招标人提交,因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妥之处:条款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开始,延续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止,因为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不妥之处:条款5 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末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利息在扣除招标代理费后退还,因为签订合同后5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及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1)投诉程序不妥当,因为对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提出异议,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异议,不得提出投诉;
(2)调查结果不影响中标结果,因为工程已竣工验收,只需要相关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即可。
4.不妥之处:发包人以暂列金额600万元方式在工程量清单中明标列出,因为发包人应当以暂估价的形式列出;
不妥之处: 发包人与中标人就管理设施签订合同,因为应该由总承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5.条款1 工程建设期间,每月在工程进度支付中按3%比例预留;条款2 以现金、支票、汇票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总额为工程价款阶段总额的5%;条款3 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期限从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条款
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利息退回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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