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堤防水毁修复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堤体加高培厚、护岸施工、水毁区淤泥清理等。

admin2022-08-02  29

问题 某堤防水毁修复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堤体加高培厚、护岸施工、水毁区淤泥清理等。施工招标文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护岸施工过程中,由于当地石料禁采,设计单位将抛石护岸变更为生态护岸。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推荐,将生态护岸分包给专业生产厂商施工。为满足发包人要求的汛前护砌高程,该分包人在砌块未达到龄期即运至现场施工,导致汛后部分护岸损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认为发包人应直接向分包人提出索赔。事件2:由于异常恶劣天气原因,工程开工时间比原计划推迟,综合考虑汛前形势和承包人甲的施工能力,项目法人直接指定围堰工程由分包人乙实施。承包人甲同时提出将某段堤防土方填筑分包给分包人丙实施的要求,经双方协商,项目法人同意了承包人甲提出的要求,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求承包人甲对两个分包人的行为向项目法人负全部责任。事件3:在施工过程中,因工期紧急,承包人将水毁区淤泥清理工程拟进行分包,并将拟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报监理审核,项目法人审批。同时明确分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水毁区淤泥清理的施工活动。事件4:上级主管部门在对该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1)项目法人方面:①未及时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分包文件。②未按要求严格审核分包人有关资质和业绩证明材料。(2)施工单位方面:①未按分包合同约定计量规则和时限进行计量。②未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③未按要求严格审核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业绩。问题:1.对于发包人提出的索赔,承包人的意见是否合理?说明理由。2.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指出事件2中项目法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事件3中,承包人须将拟分包单位的哪些资料报监理审核,项目法人审批?分包人成立的项目现场管理机构中,除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之外,还有哪些人必须是分包单位人员?4.根据《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分包合同问题包括哪几类?事件4中,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所列出的合同问题各属于哪一类合同问题?

选项

答案

解析 1.
对于发包人提出的索赔,承包人的意见不合理。发包人推荐分包人,若承包人接受,则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
2.
不妥1:对围堰工程的分包,项目法人直接指定分包人。
理由:对于指定分包,必须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指定分包人。
不妥2:项目法人同意承包人甲提出的要求。
理由:堤防土方填筑施工为主体结构施工,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不妥3:协议中要求承包人甲对两个分包人的行为向项目法人负全部责任。
理由:指定分包人乙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堤防土方填筑为违法分包。
3.
(1)承包人须将拟分包单位的名称、资质、业绩、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设备资源等情况报监理审核,项目法人审批。
(2)除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还有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4.
(1)分包合同问题包括:一般合同问题、较重合同问题、严重合同问题。
(2)项目法人:
①为一般合同问题;
②为较重合同问题。
施工单位:
①②为较重合同问题;
③为严重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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