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

admin2022-08-02  28

问题 某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18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在2018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次日上午8: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F五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没有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4]、哪些情形下,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投标人的投标?[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应做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1】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
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
理由: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目。
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妥。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 B 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 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C 单位因投标书没有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要求。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②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③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④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⑤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⑥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⑦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 招标对E 单位的投标书应不予受理。因为E 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2284833.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