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自2010年1月至2016年5月一直在某安装工程公司工作,2016年5月公司

admin2022-08-02  21

问题 王某自2010年1月至2016年5月一直在某安装工程公司工作,2016年5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王某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王某离职前月工资8000元,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00元,该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元的经济补偿。A.3.1万B.3.9万C.4.2万D.5.2万

选项 A.3.1万
B.3.9万
C.4.2万
D.5.2万

答案 B

解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因此,王某在2010年1月至2016年5月应当得到经济补偿,补偿时间为6.5年,月工资按照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最终补偿金额为:6.5×3×2000=3.9万元。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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