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水利水电施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堤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

admin2022-08-02  27

问题 背景资料:某水利水电施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堤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68天,承包商工期每提前1天获奖励2000元,每拖后1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该计划得到业主代表的认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业主未能按时提供全部施工场地,使A、B两项工作的作业时间分别延长了3天和2天,造成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8和10个工日。工作C未受影响。 事件2.在工作D施工时,主要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停工检修2天,造成窝工20个工日。 事件3.在工作E施工时由于业主提供的主要材料不合格,造成返工,拆除用工30个工日,机械设备闲置3个台班,闲置台班单价为300元,材料费损失2万元,因拆除重新施工使作业时间延长3天。 事件4.在工作F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多用人工15个工日,增加其他费用1万元。 问题:1.在上述事件中,承包商可就哪些事件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3.当地人工日工资单价为35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20元/工日。若不计施工管理费、利润等补偿,在该工程中,承包商可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选项

答案

解析 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场地提供时间延长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而工作A位于关键线路。 事件2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施工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事件3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业主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应由业主承担责任。但由此增加的作业时间没有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
事件4可以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因设计变更责任在业主,且工作F位于关键线路。
2.按工作时间实际变化情况,计算实际工期;就承包商可提出索赔事件,计算承包商应获得的工期补偿;计算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的差值,即延期时间;承包商应获得的工期补偿时间与延期时间之差,即为承包商的工期奖罚天数。
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④→⑥→⑦→⑧,计划工期为6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中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关键线路不变,实际工期为73天。将业主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计划中,计划出的关键线路不变,工期仍为73天。所以该工程索赔工期为5天,工期奖罚天数为0天。
2019
3.承包商可得到的经济补偿是由于业主的责任而引起的人工、机械、材料的窝工、损失或增加,本案例中为事件1、事件3、事件4。计算时应注意增加人工工时与窝工的区别。
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经济补偿总额为:
(8+10)×20+30×35+3×300+20000+15×35+10000=32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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