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水利水电施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堤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

admin2022-08-02  21

问题 背景资料:某水利水电施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堤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 68 天,承包商工期每提前 1天获奖励 2000 元,每拖后 1 天支付违约金 3000 元。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该计划得到业主代表的认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 1:业主未能按时提供全部施工场地,使 A.B 两项工作的作业时间分别延长了 3 天和 2 天,造成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 8 和 10 个工日。工作 C 未受影响。事件 2:在工作 D 施工时,主要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停工检修 2 天,造成窝工 20 个工日。事件 3:在工作 E 施工时,由于业主提供的主要材料不合格,造成返工,拆除用工 30 个工日,机械设备闲置 3 个台班,闲置台班单价为 300 元,材料费损失 2 万元,因拆除重新施工使作业时间延长 3 天。事件 4:在工作 F 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 2 天,多用人工 15 个工日,增加其他费用 1万元。1、在上述事件中,承包商可就哪些事件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3、当地人工日工资单价为 35 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 20 元/工日。若不计施工管理费、利润等补偿,在该工程中,承包商可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选项

答案

解析 1 、事件 1 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场地提供时间延长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而工作 A 位于关键线路。事件 2 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施工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事件 3 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业主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应由业主承担责任。但由此增加的作业时间没有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事件 4 可以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因设计变更责任在业主,且工作 F 位于关键线路。
2 、按工作时间实际变化情况,计算实际工期;就承包商可提出索赔事件,计算承包商应获得的工期补偿;计算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的差值,即延期时间;承包商应获得的工期补偿时间与延期时间之差,即为承包商的工期奖罚天数。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④→⑥→⑦→⑧,计划工期为 68 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中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关键线路不变,实际工期为 73 天。将业主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计划中,计划出的关键线路不变,工期仍为 73 天。所以该工程索赔工期为 5 天,工期奖罚天数为 0 天。
3 、承包商可得到的经济补偿是由于业主的责任而引起的人工、机械、材料的窝工、损失或增加,本例中为事件 1、事件 3、事件 4。计算时应注意增加人工工时与窝工的区别。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经济补偿总额为:
(8+10) x20+30X35+3x300+20000+15x35+10000=32835 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228072.html

最新回复(0)